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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福建自考網> 試題題庫列表頁> 國際法協會制定的國際貿易慣例《1932年華沙一牛津規則》是為了專門解釋

          2017年4月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

          卷面總分:100分     試卷年份:2017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時間: 120分鐘   

          答題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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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國際法協會制定的國際貿易慣例《1932年華沙一牛津規則》是為了專門解釋

          • A、FOB術語
          • B、CFR術語
          • C、CIF術語
          • D、FCA術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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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我某出口企業于5月8日用電傳向德國商人發盤銷售商品,限5月15目復到。5月9日收到德商發來電傳稱:“接受,但支付方式改為托收?!蔽曳缴刑Υ舜饛?。由于該商品市價劇漲,德商于5月11日又發來電傳表示,無條件接受5月8E1發盤,請電告合同號碼。我方未予置理,而是將貨物賣給了一法國商人。隨后,德國商人就我方的做法提出抗議,要追究我方責任。

          試問德商的要求是否合理?為什么?


          A外貿公司與國外B公司達成一筆出口合同,信用證規定“繳量10000公噸,6-10月份分批裝運,每月裝2000公噸”。買方在6-8月份每月裝2000公噸,銀行已分批憑單付款。第四批貨物原定9月25日裝運出口,但由于種種原因,第四批貨物延遲至10月2日才裝船運出,第五批貨物2000公噸于10月10日出運。當受益人憑裝船提單向銀行議付第四.第五批貨款時,全部遭到銀行拒付。

          請問:在上述情況下,銀行能否拒付?為什么?


          下列托收方式中,對出口方而言風險最大的是

          • A、即期付款交單
          • B、遠期付款交單
          • C、承兌交單
          • D、票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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